欢迎访问商业维权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所在: 主页 > 政策法规 >

合肥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2009-2020)

  • 时间:2014-11-05 00:00
  • 来源未知
  • 字号:

【编制单位】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项目概况

现状市区和桃花镇的部分用地,面积约879.61平方公里(含巢湖水域72.93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

规划目的

深入贯彻十七大提出的“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要求,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立足街道、社居委,以社区综合配套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形成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建设,着力从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入手,创造和谐、祥和的生活环境。

规划目标

近期(至2015年),一是对于现状“街道——社居委”二级社区的配套设施查缺补遗,使其设施配置达到相应标准;二是对于近期新增社区的配套设施按规划设定的标准进行配置,即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进行。

远期(至2020年),对于远期新增社区的配套实施按规划设定的标准进行配置,即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进行。

规划主要内容:

一、配套设施设置层级

二、配套设施类型及规模确定

三、街道级社区 配套设施现状概况及规划配置

四、社居委级社区 配套设施现状概况及规划配置

五、近期建设安排

六、规划实施

配套设施设置层级

社区类型

产业园区型

“综合便利中心”

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配置模式:

综合便利中心按照800-1000米,不超过15分钟步程的服务半径设置;每处便利中心的用地为45亩左右,建筑总面积为15000-18000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的用地面积为20亩左右。

本规划适当调整:

1、与街道级(居住)社区中心结合设置;

2、对于管理服务设施的具体配置,需侧重于产业管理服务类。

社区类型

产业园区型 “蓝领公寓”

社区用房:30m2/百户

社区类型

高校(园区)型

经开区海恒社区:街道辖区面积1370公顷、户籍人口2.48万人。辖区内包括:合肥学院等科研院校。包含部分体育活动场所:

海恒广场健身苑 合肥学院球类馆

合肥学院体育场

社区类型

公共设施型

“不重复设置”原则

文体设施:

福利设施:

配套设施类型确定

相关案例 合肥滨湖社区服务中心

(街道级) 街政

医疗卫生、康复中心

集中布置 智障人士之家

文体

派出所

相关案例 滨湖明珠(品阁)社区用房

(社居委级) 社居委用房、办事大厅

警务室

集中布置 “晚晴之家”、残疾人康复室

文体(室内、室外)

配套设施规模确定

相关案例

(街道级)

合肥滨湖社区服务中心---集中布置

街政:5700

医疗卫生/康复中心/智障人士之家:4350

文体:2900

合计:约13000 m2

规划人口:16万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全国社区服务示范社区)社区服务设施---分散布置

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老城区的中部

建筑面积:约5000 m2

主要功能:管理服务、医疗卫生、福利服务、文体

辖区人口:7万人

设施占地面积

社居委级

设施往往与住宅或其他类型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占地面积可不做具体规定。

街道级

当各项设施集中建设时,形成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整体占地面积的参考指标;

当分散建设时,各项设施占地面积不宜做具体规定,应当依据设施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设定的控制指标来确定。

占地面积参考指标:新城区统一为1-1.5公顷,旧城区统一为0.6-1公顷。

另外,应考虑与绿地结合设置,设定绿地面积在新城区为1.5公顷[参照《合肥市滨湖新区集中配套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控制导则(草案)》],旧城区1.0公顷,

因此街道级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用地指标建议值在新城区为2.5-3公顷,旧城区为1.5-2公顷。

现状概况

计:54个

44个街道(大社区)、大兴镇(部分)、大杨镇(部分)、磨店乡(部分)、井岗镇(部分)、庐阳工业园、蜀山新产业园 、桃花工业园(部分)、瑶海工业园、龙岗经济开发区、柏堰科技园(部分)

包河7/蜀山10/庐阳13/瑶海14/高新1/经开6/新站3

配套设施:

建设环境及设施条件

社区服务(双岗)、卫生服务(双岗)、卫生服务(莲花)

管理服务设施(部分医疗服务设施)相比其它类设施 较好

棋牌室、影视室(莲花)、康复室(车站)舞蹈室、影视室(莲花)

其它类设施:或没有配置,或质量及环境、设施条件较差

使用情况:

部分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闲置浪费、挪作他用、出租)。

原因:

一是没有真正重视社区服务及社区活动的开展,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闲置浪费、挪作他用);

二是受资金和场地所限,设施匮乏,无法提供所需服务(闲置浪费);

三是纯粹为了应付检查,一个房间、针对不同检查、换挂不同牌子,并没有提供实质服务(闲置浪费)。

总体评价:

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情况略好于其它几类设施,福利服务设施最为不足。

基本为分散建设。

有限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闲置浪费、挪作他用、出租)。

设施空间分布上,主要分布在主城区,主城区以外相对欠缺。

规划配置

社区划分

社区数量

计:348个

337个社居、

(含蜀峰湾社居筹备组)

10个村庄

蜀山经济开发区(井岗镇)

配套设施

建设环境及设施条件

滨湖明珠

较好的情况

五河新村社居委

较差的情况

办公空间狭小,环境差 周边环境差

设施条件差

(室外广场,露天电影和戏曲放映场所,环境一般)

建设模式

集中(多数) 分散

泗洲路社居委办公楼,二层,建筑外观质量较好,部分功能与街道共建

五河新村社居委

使用情况

部分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闲置浪费、挪作他用、出租)。

双岗街道五河新村社居委,日间照料,无人 双岗街道五河新村社居委,日间照料,无人

原因:

一是没有真正重视社区服务及社区活动的开展,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闲置浪费、挪作他用);

二是受资金和场地所限,设施匮乏,无法提供所需服务(闲置浪费);

三是纯粹为了应付检查,一个房间、针对不同检查、换挂不同牌子,并没有提供实质服务(闲置浪费)。

总体评价

管理服务和治安服务设施相对齐全,其它设施极为欠缺;

从各项设施能否满足需求的状况来看,其中社区管理服务设施所占比例较高,其它的均未过半;

多数为集中建设。

有限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闲置浪费、挪作他用、出租)。

规划配置

社区划分

近期建设安排

建设年限:2009-2015年

主要内容:

一是对于现状配置不足的部分予以补齐,二是对于随着城市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拓展延伸而新增的社区,同步建设配套设施。

投资估算

针对标准社区:

街道级A类:2000-2500万元;

街道级B类:1200-1500万元

社居委级A类:350-450万元;

社居委级B类:150-220万元

造价:室内——2000元/m2,

室外——500元/m2

估算造价含建筑普通装修费。

建设模式

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新城区:集中建设

旧城区:①梳理整合、查缺补遗;②结合旧城改造集中建设

2、与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结合

商业服务

银行网点

邮政

幼儿园

3、与交通设施结合

巴士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出租车站点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自身配建停车、社会公共停车、换乘停车)

4、与绿地结合

实施策略

1、对于现状已有设施深入挖潜,提高使用能力

部分街道级社区管理服务设施面积较大,可将其中一部分作为福利和文体服务设施;

将闲置和挪作他用的设施,真正用到社区服务上。

2、(建设和运营方面)资金筹措渠道、实施模式、组织管理模式的多元化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探索多元化的实施模式

实行新型的组织管理模式

3、以本规划确定的项目类型及规模为依据,结合各社区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社区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4、真正重视社区服务及社区活动的开展,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资金投入、实施模式、组织管理模式的多元化

资金投入——辖区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金参与

实施模式——①政府主导建设,费用均摊;

②土地出让“招、拍、挂”,共建配套列为前置,建成后移交辖区政府;

③设立财政专户,由开发商按应配面积一次性缴纳补偿金,作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规划安排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

④适当结合建设营利性设施,设施转让所得用作社区设施建设资金(滨湖社区服务中心)。 组织管理模式——政府组织管理、(委托)社团组织管理

探索政府与社会非营利组织(NPO)合作模式、增进社区公共福利。

建设要求

社居委级社区

新建小区的社区用房必须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不含室外活动场地),形成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具体布点应以本规划为依据,对于规模较小不宜单独设立社区中心的住宅区,由开发商按应配面积×小区建设成本价一次性向市民政部门缴纳补偿金(在市民政局设立财政专户),作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规划安排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的建设费用。

应按照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配置,根据办公、服务、活动的用途整体设计,合理布局。

应建于小区中心或交通便利位置,(对于中小型封闭式管理小区,应建于小区周边,以方便同一社区其他小区居民办事)。

楼层必须在1-3层,且底层所占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面积的50%,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和宽敞的出入口,并设有残疾人通道,方便居民办事。房屋层高不低于2.8米,通风采光情况良好。水、电、卫等设施要配套齐全,配置有线电视、电话及接入宽带网线等,并按普通住宅标准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