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商业维权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所在: 主页 > 经济资讯 >

有些“特价机票” 可望不可即

  • 时间:2014-11-05 00:00
  • 来源未知
  • 字号:

  看到同样的订单一周内第66次被系统自动取消,笔者的朋友差点把键盘砸掉。

  让他如此恼火的是近一个月内淘宝旅行平台上一组往返上海和奥克兰的机票,由国泰航空公司直销。其官方电话订购价格在1万元以上,该平台上显示的价格不足7000元,旁注醒目的“少量”字眼。可无论他尝试多少次,每次登记完身份信息后都显示“订单成功”,但只要一进入付款页面,订单就立刻自动取消,同时显示“交易关闭”。

  朋友致电国泰航空的客服,对方表示:票已卖完。问:卖完为何不下架?对方称:国泰航空刚进入淘宝旅行平台,业务不熟练,会尽快将相关机票下架。

  可时隔一周,该机票仍在架销售,下单之后,订单还是会被自动取消。无奈再次致电国泰航空,对方辩称:机票已被其他消费者“秒杀”;再问:为何没票仍能下单成功?对方称:大概还有余票;进一步问有几张,对方却说不知道。

  其实,相似的消费纠纷,每年都一再上演。用实际不存在的低价机票来忽悠消费者,已是一些不诚信企业的惯用伎俩。甚至有不少航空公司、票务网站,在消费者支付成功后还硬生生地将“特价票”订单取消,以其他消费者抢先支付为由,诱骗消费者加钱购买同一航班的机票。可以想见,即将来临的“双十一”,又会有不少消费者为这些可望而不可即的“特价机票”劳神费力。

  笔者认为,挂牌销售不存在的机票,涉嫌虚假宣传,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国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机票是不是卖完、还有几张,经营者有义务给消费者一个明确交代。而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罚50万元。

  诚然,具体的交易平台和后台数据都掌握在商家手里,优惠票是真是假,监管部门从外部查验和确认有一定难度。这需要不断改进监管的技术手段。但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抓出虚假宣传的“老油条”,监管部门就应当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用脚投票,让无良商家真正感受到失信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