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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新公司法引外资关注

  • 时间:2016-08-02 15:48
  •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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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肯尼亚首席法务官(AG)最新公告,肯新公司法规定,在肯新注册的外资公司必须遵守本地化成分至少30%的规定,不能满足该项规定的公司将面临500万肯先令(约合4.9万美元)的罚款。新公司法原计划从2016年6月15日起全面生效,但由于上述规定受到各相关方的质疑,AG宣布新公司法改为按阶段实施。一些肯尼亚律师称该规定将不实施追溯,对已在肯注册的外资公司不适用。

  有分析称,此项规定将对肯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可以促进肯当地公司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该规定显得过于严厉,不可持续,可能会影响肯吸引外资。在肯美国商会对该项新规定感到担忧,认为其不符合实际。对于肯当地人来说,购买或投资30%的股份将过于昂贵。

  欲提高公司本地化成分受挫

  肯尼亚总统肯雅塔于2015年9月签署了新《公司法实施条例2015》,其中一条要求是,“外国公司若要在肯尼亚注册,其股份至少有30%必须由肯尼亚出生的居民持有”。该条款引起各方争议,被称作“愚蠢的”、“有毒的”、“可笑的”及“未经过深思熟虑的”。这项条款已被AG暂停执行。

  此前,德国驻肯大使曾就此事致电肯副总统卢托,表示该规定将使得德国投资者很难在肯尼亚开展投资。卢托回应称,将寻求解决该情况的方法,以便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肯工业化部部长穆罕默德也表示:“该条款可能在立法过程中被忽略了,但很明显是不切实际的,将会被移除。”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智彪却认为肯尼亚新公司法的规定并不过分。他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30%本地化成分的比例不算高,对外资设置一定限制的做法也属于正常行为,肯尼亚及其他一些非洲国家都不需为迎合外资而作出让步。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非洲研究所副所长黎文涛也持类似观点。他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对外资加以限制是未来非洲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大势所趋,很多非洲国家已经发展到了可以对外资进行选择的程度了,肯尼亚并不是第一个。尤其是在南部非洲国家,对外资本地化成分的要求更高。”

  黎文涛指出,肯新公司法对外资本地化设定比例的出发点应是希望肯当地公民更多地参与到创建和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这对肯当地人的管理理念和经验都是考验,如何提高其自主经营管理能力是个关键问题。

  对中国企业影响不大

  牛津商业资讯公司发布的《肯尼亚报告2016》显示,中国与肯尼亚之间的贸易额在过去5年呈乐观上涨趋势,2014年两国贸易额已达到50亿美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长50%。2013年,中肯两国签署了价值50亿美元的投资协议,包括蒙巴萨至边境小镇马拉巴的铁路建设项目、太阳能发电厂项目及一系列野生动物保护项目。

  报告还认为,东非各国原油储藏丰富,早期探明或尚未探明的原油量估计高达10亿桶。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原油进口国,这也是两国促进贸易的契机所在。

  中国与肯尼亚近年来在贸易和投资上的发展不禁令人担忧:如果今后肯尼亚出台一些限制外资的政策,会不会影响在肯中国企业和计划赴肯投资的中国企业的利益?

  黎文涛表示,如果规定外国企业本地化成分比例的政令实施,那么在短期内会对外国全资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肯当地公民入股外资公司,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国公司的风险,形成利益共同体,进而形成命运共同体,反而对外国公司有利。目前,中国在肯的独资企业还不太多,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进肯尼亚,通过与当地人合资来开展业务非常可行。

  卢托表示,肯尼亚欢迎投资,并在尽力改善营商环境。在2015年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中,肯尼亚上升了28位,至108位,其目标是在2016年的排名中再上升20位。